防爆柜爆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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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业公司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2/09/2022 20:21:50     来源:防爆柜爆破箱厂家
  矿业公司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1.在公司内储存、运输、使用爆破物品必须遵守本制度。
  2.采购爆破物品时,属本区的,由公司统一办理,属外围矿山的必须持相关证明、手续到公安机关办理。在公司范围内作业的各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到其它部门采购或自制、自配爆破物品。
  3.爆破物品的储存,必须远离生产生活区、高压输电线、通讯线路等设施。落实“三防”措施,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界定警戒线。
  4.炸药库、坑口(内)临时发放点必须做到:
  4.1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库房内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4.2炸药不得与各种雷管同时存放。
  4.3炸药的存放高度不宜超过1.6米,即不超过五箱,药箱与墙的距离不小于0.5米,雷管箱堆放高度不超过1.5米,以四箱高度为宜。
  4.4严禁携带烟火、通迅工具进入炸药库。
  4.5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子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炸药库。
  4.6防雷保护装置必须安全可靠,配备有效的消防灭火器材,并能正确使用。
  4.7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4.8因工程、生产临时需要爆破物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爆破,当天用剩的爆破物品必须退库。
  4.9从炸药库领出的爆破物品,应立即运回各坑口进行入库,严禁装有爆破物品的车辆到集镇逗留。其它施工队的运输车辆需要经过集镇街道时,应快速通过不得在街道上停留。
  4.10凡从事爆破物品管理和使用爆破物品的人员,必须选择责任心强、身体好并经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库管员、爆破员证)的人员担任。
  4.11从事爆破物品管理和使用爆破物品的人员,发现爆破物品存在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停止发放或使用,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4.12爆破物品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发放、私藏、转借、转卖,严禁使用爆破物品进行狩猎等其它活动。
  4.13若爆破物品在运输、发放过程中发生遗失、被盗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不得隐瞒。
  4.14库管员应每月按时向公安机关上报数据,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管理系统的操作避免操作系统的锁卡,影响正常生产和施工。
  4.15各坑口、施工点到公司炸药库领取爆炸物品时,拉运车辆必须使用专用的封闭车辆,并有持证人员负责押运,防止在拉远过程中丢失。
  5.施工队爆破员必须做到:
  5.1爆破员必须本人到发放点领取(退库)爆破物品做好领取核对的相关手续。
  5.2井下的炸药箱必须上锁,钥匙由爆破员持有。
  5.3爆破员领取炸药时,严禁用矿车拉运,必须由爆破员进行背运。
  5.4爆破员在执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爆破操作程序,严禁违章操作。
  6.考核与奖励:
  6.1为引起各从业单位的高度重视,公司对爆破物品的管理将从严、从重考核,对爆破物品管理较好的单位给予奖励。
  6.2矿山井下的临时存放箱必须随时上锁,炸药与雷管分开装放,安全距离保证在3米以上,未达要求的每次考核单位500元。
  6.3当天使用的爆炸物品未使用完的,必须做退库处理,未做退库处理的,每人次考核单位1000元。
  6.4公司炸药库、各施工队炸药库,堆、存、放、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发现违规堆放的单位每次考核100元。
  6.5因管理不善导致爆破物品被盗或拉运丢失的,除公安部门处理外,公司按以下条款考核:
  (1)每丢失一枚雷管,视情节考核5-10万元,每丢失10枚以上的,考核单位10-20万元;每丢失1-24公斤炸药,视情节考核5-10万元,24公斤以上的考核10-20万元。
  (2)爆破物品的发放使用,不符合制度规定要求或帐目记录不符合要求,经整改不达标的每次考核单位500元。
  (3)各坑口、施工点到公司炸药库领取爆炸物品时,拉运车辆必须使用专用的封闭车辆,并有持证人员负责押运,否则,给以责任单位每次1000元的罚款。特殊情况的拉运必须采取可行措施,并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批准。
  6.6爆破员领取炸药时,严禁用矿车拉运,必须由爆破员进行背运,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6.7库管员应每月按时向公安机关上报数据,不按时上报的每次罚款100元。
  6.8严禁无爆破证的人员到各发放站(点)领取爆破物品,每发现一次考核单位500元,库管员200元。
  6.9从事爆破物品管理和使用爆破物品的人员,发现爆破物品存在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停止发放或使用,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不按要求办理的,造成的后果由单位和个人负责。
  6.10临时炸药库房未经公安部门批准就建设的,除公安部门处理外,公司再追加考核10000元,未按“三同时”要求落实的每次考核5000元,并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6.11在爆破物品管理中,对以下情况给予表彰或奖励:
  6.12对各单位,井下爆破物品管理不善,不按规定要求做的,每举报一次,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保证举报人的隐私权)
  6.13对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的推动,提出好的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50-200元。
  6.14对捡到爆破物品属公司内部的,并交公的个人,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违反以上制度规定的将从严、从重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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