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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发布日期:22/09/2022 20:21:48     来源:防爆柜爆破箱厂家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1、 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是控制事故、消除隐患、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本质所在是通过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的结合,消除事故隐患,控制不安全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安全。
  3、安全保障体系的三个方面:
  A.事前预防对策体系:⑴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⑵编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⑶保证安全措施资金投入;⑷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⑸进行安全技术与法规知识教育培训;⑹坚持建设项目“三同时”;⑺开展安全评价;⑻严格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管理;⑼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⑽落实承包经营的安全生产责任;⑾实行工伤保险。
  B.事中应急对策体系:即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并间隔一定时间组织一次培训、演练和总结。
  C.事后处理对策体系:即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和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4、 国家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5、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中介提供服务”。
  6、 国家在安全上强调的几项原则:
  ①.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
  ②.副职领导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③.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
  ④.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原则,四项安全生产经费是指劳保护具费、安全技措费、安全教育费、安全奖励费;
  ⑤.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原则,即坚持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⑥.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的原则;
  ⑦.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文化的原则;
  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⑨.严肃事故统计与查处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汲取事故教训并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未进行事故责任追究不放过。
  7、 安全管理的特征是:⑴全员参加安全管理,⑵全过程安全管理,⑶全方位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重心是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
  8、 安全生产五要素: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投入、安全责任、安全科技。
  9、  安全的定义是指不发生死伤、职业病危害、设备或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状况,即无危为安,无损为全。
  10、 安全三要素:将构成系统的人、物及人物关系等称为安全三要素。
  11、 安全文化是存在于单位和个人中的种种特性和态度的总和,它建立一种超出一切之上的观念。
  12、 安全文化的要点:
  ⒈构造立足于有关危险度(风险)正确信息的信息文化;
  ⒉积极报告潜在(风险)的报告文化;
  ⒊明确区分容许行为与不容许行为的正直文化;
  ⒋对现场情况能迅速作出反应的灵活文化;
  ⒌养成能从信息导出正确结论的意识和能力的学习文化。
  13、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⒊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⒋爆破安全规程;
  ⒌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14、 指导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5、 民爆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宗旨确定为:以人为本,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6、 安全工作的基石是:贯彻国家对高危行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的原则和执行国标《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17、 降低事故风险的关键措施是“三少三隔开”。
  即力求实现在危险现场的作业人员、危险品存量、涉及的危险工序尽可能少;危险性建筑物与非危险性建筑物要隔开,危险性生产线与非危险性生产线要隔开,危险性操作与非危险性操作要隔开。
  18、 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是:消除事故致因因素。
  19、 安全生产的基本策略是鼓励先进、淘汰落后。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应依法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书方可上岗。第一责任人应该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这里指的委托人应该具有能全面承担所委托企业安全责任的企业负责人。
  22、 企业安全投入是保证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安全投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则与评估、安全隐患整改、劳动保护和个体防护、职业健康体检、事故预防等费用。
  23、 从业人员应该享有的劳动保障条件有:安全教育、工伤保险、劳动保护。
  24、 均衡生产是根据设备、人员等生产要素的实际能力合理地、平均地安排生产量的一种生产组织方式,任何超负荷、突击方式组织生产是有百害无一利的。
  25、 在三种情况下民爆物品应停止生产作业:
  Ⅰ 火工产品严禁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生产;
  Ⅱ 间断或半自动生产方式的炸药及制品生产线严禁在当日零时至次日6时生产;
  Ⅲ 当遇有暴雨、强雷电、冰雹、大风、暴雪等恶劣天气、企业不得组织民爆器材生产、装卸、运输活动。
  26、 民爆企业在现场实际管理中,应根据产品性质、专用生产设备结构特性等情况采用以下几种形式的清扫管理制度:
  ⑴日常当班收开工清扫;
  ⑵节假时或长期停产收开工清扫;
  ⑶危险场所施工或设备检修时的清扫;
  ⑷轮换品种生产;
  ⑸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应将车辆打扫干净,清扫的药粉、药渣应送到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27、 安全评价的定义: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急性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建议,从而为工程和系统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8、 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四种。
  29、 关于外来人员进入危险区和库房的管理:
  ⑴参观和检查人员:办理手续,穿戴劳动护具,禁带违禁物品,关闭通讯工具;
  ⑵从事临时性工程作业人员: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在企业安全管理受控状态下进行。
  30、 标识是表明物质的存在状态及特性,它通常以文字、声、光等形式传递信息。
  31、 几种常见的安全的标志:
  禁止标志(红色):禁止或制止人的某种行为;
  警告标志(黄色):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
  指令标志(蓝色):必须遵守,用来强制或限制人的行为;
  提示标志(绿色):示意目标地点或方向。
  32、标志示例:危险品、禁止吸烟、严禁烟火、严禁穿化纤衣服;
  标识示例:疏散通道、雨淋开关等标志。
  33、运输汽车的标志为:
  运输爆炸物品的厢式运输车侧面必须悬挂符合GB13392要求的爆炸标志符号,驾驶室车顶上还要设置等腰三角形顶灯。
  34、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根本是只有消除或控制危险的有害因素,降低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危害。
  35、防止明火危险
  明火是指肉眼可见的火。常见的火种有:烟火、烧焊动火、电火花、外部火灾侵入、使用发火料等。
  36、危险区域内焊接与动火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应制定焊接与动火的生火许可证审批制度,在危险场所施工或对危险品生产设备检修时,焊工应了解民用爆破器材的性质,并有上岗作业证;
  b宜在危险生产区内设置固定的焊接动火地点,焊接动火地点与危险工房或专场距离不应小于50m,焊接动火地点周围应无杂草和其它可燃物品,固定的焊接动火地点由企业技术、消防部门确定后,不应任意变动;
  c危险工房内,生产期间或停产后来进行彻底清理并未经安全技术人员验收之前,严禁焊接与动火;
  d接触危险药剂的设备及与其有金属连接的一切设备进行焊接时应使用气焊,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如因工艺需要不能拆卸而又使用电焊时,应由企业安全部门批准,并在被焊接的设备与其他设备之间,采取可靠的绝缘或防止杂散电流扩散的措施;
  e可能残留危险品的设备或管路应进行销爆处理,经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施工;
  f焊接动火期间应设专人监护,工作结束后应彻底清理现场。
  37、消火栓、灭火器、雨淋系统等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换,并定期进行试验,时刻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有效状态。
  38、意外过热是指失控下的各种加热现象。
  危险、有害因素有:供热系统、磨擦化学反应热、电流过载、暴晒、烧焊等。
  39、防止传爆和减少事故损失就是阻止爆轰波继续传播,防止事故扩大的一类技术手段。
  安全对策措施有:隔爆与抗爆设计、泻爆设计、防爆设计、减少药量和定员等。
  40、防止电气伤害是由用电系统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一类伤害。
  安全对策措施有: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漏电保护、绝缘、电气隔离、安全电压、屏蔽和安全距离、连锁保护。
  41、雷电是带有异性电荷的雷云相遇或雷云与地面突出物接触的放电现象,其特点是电压高,电量多(10——160C)、放电时间短、电流大(20——200KA),能将周围物质加热膨胀,形成冲击波,破坏力极强。
  雷电的危害主要有直接雷击、感应雷击、雷电波入侵。
  安全对策措施有:限制建筑物高度、采取避雷装置、避开雷区、避开雷击部位、防止雷电火灾。
  42、静电是不同物质的物体之间相互摩擦或接触时产生的。是雷管和电雷管安全管理的大敌。
  安全对策和措施:工艺控制、泄放、中和、屏蔽、个体防护等。
  43、在工业雷管、起爆药、黑火药、延期药等库房的入口处,应设导也静电的门帘、扶手及静电检测仪,导出人体带电。
  44、防雷接地体附近,应根据实际情况悬挂警告牌或设遮栏,以免雷击时人畜接近。
  45、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全面检测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干爆季节应全面检测一次。防静电地面一年检测两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46、防止操作失误是预防和制止因作业人员违反正常的作业程序或操作规定而引起的事故。
  安全对策和措施有:冗余设计、人机界面匹配、警示、安全教育、技能培训等。
  47、应急避险包括应急避难和应急处置。
  应急避难是指沿疏散路线至防护屏障外。为保证人员迅速及时疏散,用于疏散的应急照明应保持有效,通道应畅通。
  应急处置是指事故萌芽或初期,采取合理科学的手段,将其消除或制止程序传递有关信息的处理方法。
  48、企业对报警方法、报警系统、事故信号等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编入应急事故预案内,经常组织员工培训,使每一位岗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
  49、库区内应保持整齐清洁,应维护好墙面、地面和门窗,做到墙面光洁,地面平整无裂缝、坑洼,门窗完好无损、开启灵活。
  50、民爆器材的运输作业是一个动态过程,与生产、储存过程相比,安全上存在的突发事故概率更大。
  51、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能受到外界能量的意外激发就有可能发生爆炸。如交通事故、雷电、静电、射频、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
  52、工业炸药及其制品都是易燃物质,发生火灾时炸药一般先燃烧,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由燃烧转为爆炸。运输过程中工业炸药发生火灾的原因有下列几种情况:
  A外因引起:如外来明火、雷电、人的行为、储存温度过高、车厢通风不畅、交通事故等都会引起爆破器材火灾。
  B内因引起:民爆器材内部的氧化剂和可燃剂具有不稳定基因,在储存时能发生氧化还原反应或单质炸药分子内的不稳定基因产生断裂,一般要放出热量,长时间热量聚集,当超过一定温度会发生自燃,如不及时扑灭,就会引起爆炸。
  53、造成民爆器材被盗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a无防盗技术措施或技防失效;
  b车辆不符合要求;
  c库区报警设置不符合要求;
  d库房门窗不合格;
  e值守人员不足,管理措施不完善或值班人员失职,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f其它技术和管理原因。
  54、在库区内不准使用三轮汽车、畜力车、翻斗车和挂车;电瓶车应采用防爆型,专用厢式运输车应符合《民用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
  55、专用厢式运输车:厢底有缓冲层,内部有固定装置、散热、防静电、烟感器、防火灭火、防盗报警器、防滑等装置和设施,特殊情况需要雷管与炸药同车运输时,雷管应存于保险箱或使用同载车。
  56、民爆器材驾驶人员应有驾照、5万公里行车记录、3年安全驾驶经历,企业考核合格。
  57、从事运输、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作业人员,对所运的民爆物品应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58、运输爆破器材的押运员应随车携带符合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有关证件,掌握押运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批次和装载等情况,了解所载物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和安全防护知识,当面点清数量,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59、从事民用爆破器材运输的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训练。应经常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进行安全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调整。
  60、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车。当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遇有火车通过时,车辆应停于停车线以外的地方,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钢轨5m以外,严禁超车抢行。
  61、各种车辆的装载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起动和急刹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车辆不应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
  62、民爆器材装卸作业的安全要求如下:
  a运输车停车位应临近库房2.5米以外,有粉尘的5米以外;
  b装卸台应有缓冲件或有车辆停车的界限为措施;
  c轻拿轻放;
  d厢式专用车堆高不超过1.5米,另外在动态情况下略比静止状态下低些更利于安全;
  e中途卸车应重新调整高度;
  f包装破损的应及时处理;
  g符合同车运输的有关规定。
  63、汽车运输民爆器材行驶途中的安全要求如下:
  a路径铁路道口不得抢道,速度不超过5公里/h;
  b库区内运输车辆限速15公里/h;
  c运输途中:暴雨、雷电、大雾天(能见度不足5m)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止作业;
  d委托运输应审查承运单位是否有条件,并应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64、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应将车厢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送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65、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产品不应出入库。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时,或坡度在6%以上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66、民爆物品储存是一个相对静止的过程,其最基本的危险因素有:
  a危险品在储存过程中能受到外界能量的意外激发就有可能发生爆炸。如选址不合理、建筑结构、雷电、静电、射频、外来火种、违规存放、装卸、其它因素;
  b储存过程中火灾危险因素基本与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因素相同;但库房和库区周围的杂草、针叶树种和竹林会增加外来火源进入库区的危险;
  c民爆器材仓库被盗发生。
  67、库房是储存民爆器材最基本的设施。其基本要求:a储存民爆物品应取得储存许可证;b合格品允许入库,出库后入库还应经验收,不合格品应另库存放,并及时处理;c库房门口有警示牌;d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一律分库存放;e库房双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f实行产品出入库严格进行登记制度;g要求维护仓库的注意事项。
  68.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9、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必须经库房负责人审查批准,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
  70、民爆器材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门岗应建立严格的民爆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71、中转库、总仓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提示牌。每幢危险性建筑物入口处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
  72、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民用爆破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73、民爆器材仓库内产品堆放应利于行车、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
  a产品应按先后入库顺序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应分垛堆放;b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3米,堆垛边缘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米。c堆放炸药类、索类民爆物品堆高不应大于1.8米,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的堆高不应大于1.6米。
  74、民爆器材仓库宜做到“十防”,即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
  “十二无”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米内无针叶林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同时库内应设置温、湿度表。
  75、严禁在仓库内开箱取物品,如确需拆零销售,由仓库保管员将产品箱移到防护屏障外指定地点进行,启箱工具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76、维修民爆器材仓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可移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后方可进行。
  77、应建立完整的民用爆破器材试验与销毁记录。每次均应清点民爆物品的数量,并由参加试验或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共同签字。
  78、试验或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考试合格,持有上岗证。
  79试验场或销毁场的设置应符合GB50089的有关规定。
  80、销毁场内不应设待销毁的民用爆破器材贮存库,允许设置为销毁时使用的点火件或起爆件掩体。
  81、采用溶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使用爆破器材全部溶解,最后还应捞出其中的不溶物另行处理。
  82、采用化学分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使民用爆破器材达到完全分解,其溶液应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再排入下水道。
  83、在野外销毁时应按规定在销毁场的四周安排警戒人员,控制有可能进入的通道,严禁任何人员和车辆进入。
  84、使用导火索进行试验或销毁时,其长度应能保证所有工作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撤到安全地点。
  85、待销毁的民爆器材严禁在阳光下暴晒,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民爆器材随地散失或任意处理。
  86、严禁在夜间、暴风、雷雨、大雾和风向不定等恶劣天气进行销毁作业。
  87、制订应急救援预案的必要性:
  a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渴望安全健康的生活;
  b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绝对的;
  c有预案可使事故降低至最少;
  d预案制定合理、有效,可使事故责任人减轻民事、刑事责任;
  e预案制定合理、有效,可提高企业、政府及至执政党的形象。
  88、紧急情况是指所有意外的,会造成职工、客户和公众死亡或重伤,或会中断生产经营,破坏作业,造成物理或环境上的损失,或威胁企业的财政能力或公共形象的事件。
  89、无论何种应急事故发生,其应急事故管理的程序不外乎四个步骤:预防、预备、响应、恢复。
  9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根据本单位流通的实际情况,本着“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精神,其编制原则为:
  a应紧密结合本单位危险源的特点,内容要有较强的针对性;
  b救援措施、避险要领应简洁明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c应遵循企业的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9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
  a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结果;
  b事故类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
  c事故应急救援及紧急避险措施;
  d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及职责分工;
  e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装备;
  f需要请求社会救援的事项;
  g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考核评价标准;
  h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92、危险源辨识与评价,事故类型与危害分析,应急救援和避险措施应准确、完整。
  93、预案中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有关副职、职能部门领导为指挥机构成员,下设日常办事机构。
  94、企业应根据预案管理制度定期对预案中规定的机构、责任制、报警系统、预防措施、演练记录、救援设施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5、为应急救援配备的器材和装备不应移作他用,应保持完好、有效。
  96、消防、救护、救援等应与当地有关单位保持良好的联系。
  97、事故是指科研、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的人身伤害和较大经济损失事故。分类如下:
  a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b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的事故;
  c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人死亡,或50~99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
  d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98、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及时、有序、正确的处置,保护人的生命,减少伤痛和死亡,保护事故现场,防止发生事故蔓延和二次事故。
  99、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企业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当地政府部门,不应瞒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事故证据。如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应如实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并积极配合调查事故原因,不应隐瞒事故真相。
  100、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b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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